誹謗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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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近幾年來,許多人利用各種手段惡意誹謗他人的情況屢見不鮮。這種誹謗罪不僅危害他人名譽,也有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的刑事犯罪,關於誹謗罪司法解釋具體是什麼?下面帶來詳細論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下稱《解釋》)公佈。該司法解釋通過釐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為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

誹謗信息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行為人不明知而發佈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在網絡辱罵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誹謗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由此可知,誹謗罪司法解釋是什麼的答案是清晰而明確的,誹謗罪就是散佈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誹謗有情節輕重之分,當情節比較嚴重時即構成了誹謗罪,由此根據情況不同處罰也是不同的。如果廣大人民羣眾遭遇誹謗,應該及時上訴受理解決,維護自身利益。更多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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