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誹謗要多少錢 - 需要怎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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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誹謗要多少錢,需要怎樣繳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告別人誹謗要多少錢,訴訟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雖然法律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但是結合司法現狀,還是應當提交書面的起訴狀,確有困難者,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或者代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相關的人民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時,也是按照相關的案件金額進行決定的。相關的原告需要對自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和對方的犯罪事實進行相應的材料準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院會根據相關的案情進行相應的受理和判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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