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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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是什麼

網絡誹謗是屬於誹謗罪當中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此犯罪一般是屬於自訴案件,不過要是情節特別嚴重或嚴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話,那麼就可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過很多人不是很瞭解網絡誹謗罪公訴的條件是什麼?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吧。

一、網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是什麼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認定。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外,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如果沒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對實施誹謗的行為人處以刑罰,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就是説,“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為了明確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刑事案件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解釋》第三條列舉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1、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二、網絡誹謗罪相關釋疑

1、“轉發500次入罪”打擊的是捏造者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網絡誹謗最高法院的審判員杜曦明介紹説,司法解釋出台前,兩高進行了一年多的調研,收集了大量案例,也參考了司法先例。2010年兩高出台司法解釋為淫穢電子信息“定刑”,就明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2、非故意捏造事實不應追究刑責

專家指出,國家賦予公民充分的言論自由,並不意味着可以隨心所欲地發表任何不負責任的言論。司法解釋的出台,不僅有利於依法打擊網絡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廣大網民的表達權。

打擊和保護應該並重,不能壓制批評的聲音。對於“網絡反腐”“微博反腐”,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積極核實,及時公佈調查結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的實施,也給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嶽運生律師認為,謠言流行,信息不能及時公開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增強透明度,媒體也要加強自律。

3、“歪嘴和尚念歪經” 最高法“非常重視”

解釋出台後,執法就成為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相關律師指出,司法解釋出台後,實踐中發現有“歪嘴和尚念歪經”的問題。為防止極個別的執法人員和執法機關利用這一善意的司法解釋實施打擊報復,要提高執法機關的執法水平,嚴格執法,加強監督。

“解釋既是授權,也是限定權利。”本站律師認為,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是“最後的手段”,如果不構成犯罪,就堅決不能動用刑罰。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要想網絡誹謗犯罪提起公訴的話,那麼必須符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個條件,而這個條件具體又可以表現為七種情況,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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