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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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表現形式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標侵權行為表現形式

1、假冒或仿冒行為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繫、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2、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不是給商標專用權人造成了損害,也侵犯了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在賠償商標專用權人損失的同時,商標管理機構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罰。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委託專業律師向商標侵權人請求賠償,並監督商標管理機構的行政行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訴訟。

綜上所述,商標名侵權的處罰會進行罰款,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且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如果因為侵權商標構成犯罪的,還會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承擔自己侵權商標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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