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特徵和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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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特徵和表現形式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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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專利法》第11條對專利權的法律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根據上述規定,作為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有被侵犯的專利權保護客體以及被指控侵權的實施行為。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就是判斷該實施行為是否侵犯了一項已授權並處於專利權有效保護期內的專利保護客體。



    專利侵權,在我國還是經常性的發生,比如在影視行業,會有著作權的侵犯,這些都是專利侵權,專利侵權的表現形式大概也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就是直接侵權行為,還有就是間接侵權行為,無論哪一種,作為利益當事人,都應該奮起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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