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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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嗎?

婚姻無效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嗎?

婚姻無效後不一定能賠精神損失費,法律規範僅僅規定了無效婚姻之中,沒有過錯的一方有權利向另一方主張賠償,但是具體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需要由男女雙方協商後確定。且最後即使無過錯方獲得了賠償金,也不一定是以精神受到損害為由獲得的賠償。

婚姻無效後不一定能賠精神損失費,因為法律規範並沒有強制必須要支付此類賠償,而僅僅規定了有權提出獲得賠償的請求。具體是否獲賠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婚姻無效可以上訴嗎?

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具體理由如下:

1、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2、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一經受理,經審查確實屬於無效婚姻,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無效的判決,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法院不予准許,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同時,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處理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訴。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任何已經結婚了的人,在發現自己的婚姻屬於法定無效的婚姻時,都可以選擇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根據法律的規定,若是法院受理後,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發現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此時是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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