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沒動手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尋釁滋事罪中沒動手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罪中沒動手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沒動手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當事人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的,即使沒有動手,人民法院也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定罪處罰。

《刑法》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為尋求刺 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有尋釁滋事的情況之下,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事犯罪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來進行處理,當然了,如果佔用公共財物,情節惡劣的也是屬於尋釁滋事行為當中的一種。這種情況之下,其實沒有動手也是需要承擔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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