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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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一、改名字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改名字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去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在提交材料並填寫了改名申請書以後,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在審核通過以後,就可以進行改名了。改名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力。

(一)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二)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後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户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改名字所需要的手續其實並不算繁雜,只是在改名以後,尤其是成年人,還會面臨許多麻煩,比如説,過去檔案資料的修改,相關產權證明登記姓名的修改。由於某些檔案並不在自己手中,進行檔案上面的修改可能會經過許多繁雜的程序,會比較困難。

二、身份證變更名字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

(一)户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生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於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為名字變更後會影響到自己的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以及產權證等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公安部門也有規定,為保證社會關係的穩定性,成年人申請變更名字的,應當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我國關於公民姓名權權利內容的規定中,其中賦予了公民更改自己姓名的權利,但是出於國家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和社會整體秩序穩定的考慮,如果我國的公民想要更改自己的姓名,一般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交正當、合法的改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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