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四個月刑滿需要什麼手續放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一、拘役四個月刑滿需要什麼手續放人?

拘役四個月刑滿需要什麼手續放人?

需要出具刑滿釋放證明書,刑滿釋放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了,這個案子就結束了,案底是有的。罪犯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刑滿釋放人員患有重病的,看守所應當通知其家屬接回。

關於刑滿後拘役的手續一般都是拘役後出獄除辦理出獄手續外無需辦理證件。當然如果入獄的時候有證件被吊銷而又需要使用的證件則需要重新辦理。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由公安機構就近實行關押改造。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算是較輕的一個主刑。適用於犯罪性質輕微但是仍然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關押時間短期,並且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給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可以參加勞動並酌量獲取報酬。

二、拘役可以和管制一起執行嗎?

不可以一起執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算是較輕的一個主刑。適用於犯罪性質輕微但是仍然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關押時間短期,並且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給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可以參加勞動並酌量獲取報酬。

各地看守所規定可能不一樣,具體由看守所予以告知,拘役和管制是不能夠一起執行的,這兩種刑罰都是主刑,不能同時適用,被判管制的犯人可以不關押,但是要限制其自由,由社區進行矯正,被判拘役的犯人需要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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