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放行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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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滿後,拘留所直接放人,不需要什麼手續,行政拘留期滿後,公安機關不再另外通知,行為人家屬可以直接到拘留所接人。行為人在被拘留期間,如果還有其它違法犯罪,需要轉為刑事或者勞動教養,應該及時通知家屬。

拘留放行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院移送起訴;三是在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明犯罪事實的,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四是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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