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嬰幼兒侵權人責任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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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減輕嬰幼兒侵權人責任情況是什麼?

減輕嬰幼兒侵權人責任情況是什麼?

減輕嬰幼兒侵權人責任情況是受傷害者自身存在着故意或者是過錯。《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過失相抵】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受害人故意】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第三人過錯】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甘風險】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二、侵害財產權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按下面第三種或者第四種辦法處理。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我們國家法律對於侵權責任的承擔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侵權人需要承擔的包括一些民事方面的賠償,醫療費用護工費用,還有就是護理費用都是需要賠償的。但是而這也並不是説明所有的情況之下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比如説受害者故意造成的就不需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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