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患者死亡後殘疾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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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患者死亡後殘疾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殘疾患者死亡後殘疾賠償金可以獲得嗎?

殘疾患者死亡後殘疾賠償金就不可以再繼續領取。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於殘疾賠償金及其性質的認定,有着不同的規定,體現出不同的態度。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説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這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三、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是什麼?

①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 20年;

②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乘(20年一增加歲數);

③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乘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5年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殘疾患者死亡後殘疾賠償金是否需要支付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殘疾患者死亡之後,殘疾賠償金政府就不再進行發放了,其親屬也不可隱瞞殘疾者死亡的事實以此來繼續騙取獲得殘疾賠償金,這是不合法的行為,國家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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