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性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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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性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物質性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物質性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名譽權、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人格權可以分為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人格權指的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一)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自然人維護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權。生命權的客體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

(二)健康權

健康是指(人體)生理機能正常,沒有缺陷和疾病。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依法維護自己的生理機能正常活動的人格權。健康權是以生命權為前提和基礎的人格權。

(三)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依法維護身體組織完整並自主支配其身體組織的人格權。身體是生命和健康現象的物質基礎,法學意義上的身體包括兩部分,一是主體部分,二是附屬部分。主體部分是人的頭顱、軀幹、肢體的總體構成,包括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是身體的基本內容。附屬部分,如毛髮、指(趾)甲等附着於身體的其他人體組織,自然人的身體器官、組織的完整性利益同樣是人格權的保護客體。

二、人格權有什麼特點?

(一)固有性。

人身權是由主體始終享有的權利,對自然人來講,這種權利是與生俱來的,對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講,這種權利自成立時即享有。不論民事主體在年齡、智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方面有何種差異,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權。人格權不能被民事主體轉讓、拋棄,也不能被繼承人繼承。

(二)法定性。

主體一旦出生或產生就應該享有人格權,人格權是由法律所確認的權利。

(三)人格權是維護民事主體人格獨立的必備權利。

主體只有具有人格權,才能培養獨立的人格意識,才能實現人格的獨立和自由,才能稱得上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只有充分尊重他人的獨立人格、自身價值和地位,進而在全社會實現人的尊嚴,才能使人的價值得到最充分的體現和發揮。

如果是公民的人格權被侵害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生命權、身體健康權等物質性權利被侵害的,此時是可以按照法定的賠償標準請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的,如果是精神性的權利被侵害的,此時一般只能要求賠禮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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