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侮辱罪是結果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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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侮辱罪是結果犯嗎?

一、誹謗侮辱罪是結果犯嗎?

誹謗侮辱罪是結果犯,要構成誹謗,要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而且還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誹謗侮辱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侮辱誹謗罪向哪裏報案?

可以向警方或公安機構報警。

如果遭人誹謗個人名譽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損失的話,那麼當事人向警方報警,如果當事人遭人損壞名譽情節嚴重時,可以向公安機構報警,如果公安機構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話,那麼當事人還可以自己想辦法去搜集證據,然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構可以直接受理。誹謗罪一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前提下,侮辱誹謗為公訴案件,需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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