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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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怎麼處理?

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怎麼處理?

1、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的處理方式為直接向幼兒園提出賠償請求,幼兒園若是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不賠償。

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2、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幼兒園學生打架誰承擔侵權責任?

1、小孩子在幼兒園打架傷人,由施暴者監護人家長承擔侵權民事法律責任,幼兒園疏於管理有過錯者,承擔補充責任。

這種兩個孩子之間的鬥毆,一般是不區分傷情嚴重程度,採取每個人同等責任的劃分方法,因為畢竟是在校的孩子,分清主次責任是很困難的。

2、幼兒園的小朋友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家長將其交到幼兒園上學,幼兒園有監護責任。其在幼兒園打架致傷,幼兒園在管理方面是失職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小朋友的家長作為監護人,對自己的孩子有教育管理的責任,因其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在幼兒園打架致傷,也應當承擔次要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3、若幼兒園的教師毆打兒童的,是屬於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兒童的家長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學生受傷事件發生之後,若是幼兒園等的教育機構,並不能證明自己並不存在過錯,那麼就需要承擔支付民事賠償金等的責任。具體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支付治療傷情的醫療費、合理的護理費等的費用。具體需要賠多少錢,可以由學校與學生、學生家長協商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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