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改正指令和行政處理可以申請嗎?
一、限期改正指令和行政處理可以申請嗎?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期改正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許可法責令改正後到期不改正如何處罰
1、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申請或消防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應當受理而受理的;
2、應當予以立案、撤案而未予立案、撤案的;
3、對已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到期不復查的;
4、應當予以處罰而未予處罰的;
5、刑事案件應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而未移送的;
6、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
7、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8、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的;
9、違法收集、調取證據的;
10、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義務的;
11、索要、收受、侵佔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財物的;
12、塗改、隱匿、銷燬法律文書或證據的;
13、不執行罰繳分離制度,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的;
14、違法制作、下發法律文書,出具虛假認定(鑑定)、勘驗結論的;
15、偽造案卷或者指使、支持他人作偽證的;
16、向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泄漏執法活動祕密的;
17、其他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文章中所講的行政處罰是是比較嚴厲的,規定先限期整改,不改的才採取該處罰。行政處罰是對那些觸犯行政法規的犯罪主體進行的懲罰,作為犯罪主體在收到行政處罰的通知後就應該按時的按照規定來改正,如果是不改正的,是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