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止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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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商標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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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求商標侵權停止侵權,對方不服從怎麼辦

我國《商標法》第65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過不及時的制止的話,將會使其合法的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的行為以及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後,經過審查符合要求的,應該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訴前責令來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該及時的通知被的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5日。當事人對訴前的責令停止侵犯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複議一次。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停止有關行為,或者是保全證據的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裁定採取的措施。申請人不起訴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停止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裁定的效力,一般應該維持到最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繼續的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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