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和人格權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人身權和人格權聽起來很相似,但實際上是有很大區別的,那麼應該怎麼區分二者呢?
人身權和人格權區別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人身權的意義;人身權包括了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權的主體可以是公民,同時也可以是法人。人格權的內容是包含在人身權裏的。人格權的內容主要有: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之類,可以主張侵權之債。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佈公告或者公佈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身份權的內容主要有:親屬權、配偶權、監護權,股權身份權,包括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等。
人格權的所有權益是每個公民都享有的,但身份權的權益並不是所有公民都全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