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面賠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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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單方面賠償是什麼意思?

單位單方面賠償是什麼意思?

單位單方面賠償的意思是單位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需要向職員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一般單位辭退以下的職員需要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不支付補償金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單位不支付補償金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為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單位若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與職員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及時向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職員支付補償金、因為單位的緣故導致職員入職滿一個月依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等的情形出現,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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