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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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損害賠償起訴狀怎麼寫?

1、當事人情況

原告:……

被告:……

2、訴訟請求

要求賠償的數額(分享列舉,如醫療費多少、營養費多少等等。)

3、陳述事實與理由

(寫明要求被告賠償的事由,及要求賠償數額的依據)

附:(列明提供證據的清單及要證明的問題)

最後署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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