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肖像權侵權的法律救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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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名人還是普通人這只是在生活當中人們把有些人進行了區分而已,而在大家口中的名人無非也就是社會影響力比較大一些,不過侵犯肖像權這並不是單純的針對名人的,只不過相對來説名人的肖像權被侵犯的這種概率會高於普通人一些,但是,名人肖像權侵權的法律救濟這和我們大家一樣都得依靠於民法總則,提起民事訴訟來維權。

名人肖像權侵權的法律救濟是什麼

一、名人肖像權侵權的法律救濟是什麼?

1、固定證據。因為是網絡上使用,你要起訴舉證會比較困難。因此如果你要維權,首先得將其適用你照片的證據固定下來。而這個固定證據的過程可能比較麻煩,你能採取的方式是截屏或者拍照。而這兩個證據對方容易進行質疑,比如説是PS的。如果對方説是PS的,你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不是。到時恐怕要做鑑定。為了避免訴訟中爭議,你在固定證據時最好律師見證,或者公證機關公證你的固定證據為真實證據。

2、固定證據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並可想對方要求支付你一定的賠償費用。因為對方是宣傳使用,你的照片實際上是起到了廣告作用,故你可以根據對方的經營額,來主張一定的費用。但是是多少沒有固定標準,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判斷。

3、如果提起訴訟可能有一個障礙,即該店原來初次使用你照片時,儘管你不情願,但是礙於在公司還是拍了,這個是你的默認等於同意。因此你還要舉證現在使用不是你同意的。

4、從以上情況看,你打這個官司可能得到的賠償並不是很多,訴訟的主要結果可能是對方停止使用你的照片。因此建議你協商解決最好。

當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民通意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以下為常見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

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1)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粧品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在其商業廣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説明其化粧品能使皮膚白嫩的功能,就屬於營利型非法使用。

(2)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失當的利用。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即本人)的同意,為鑑賞或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只同意將其肖像用於電視廣告上,但卻被不當的使用在產品的包裝上。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

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醜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污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

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為。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為也屬於侵害肖像權行為。

小編想要提醒大家一點的就是,名人肖像權侵權的法律救濟和普通人並沒有什麼區別的,就算是國家領導人在相應的法律制度面前也都是一樣的。所以名人的肖像權在被侵犯了以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和商家協商還是直接走司法訴訟的途徑,名人維護自身的肖像權,也得要有別人侵權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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