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後還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時間作出具體限制,只是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即應及時申請鑑定。但公司勞動能力鑑定必須現行進行工傷認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
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時間作出具體限制,只是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即應及時申請鑑定。但公司勞動能力鑑定必須現行進行工傷認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