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一般取證要多久 - 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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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機一般取證要多久?依據是什麼?

手機一般取證要多久?依據是什麼?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規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二、對取證的規定有哪些?

《新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當防止泄露工作祕密。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表明執法身份。

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信息採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第五十三條 對查獲或者到案的違法嫌疑人應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的,應當立即扣押;對違法嫌疑人隨身攜帶的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登記、保管、退還。安全檢查不需要開具檢查證。

第五十四條 辦理行政案件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對物品、設施、場所採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記保存、抽樣取證、封存文件資料等強制措施,對恐怖活動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還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二)對違法嫌疑人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繼續盤問、強制傳喚、強制檢測、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對恐怖活動嫌疑人採取約束措施等強制措施。

因案件的需要,公安部門是有權對當事人的物品進行相關審查的,出現需要在手機等物品取證的情況下,公安部門必須按照相關的程序來進行調查,並且在所規定的範圍內歸還當事人的手機,以及相關的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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