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什麼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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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肖像權是什麼法律規定的?

肖像權是什麼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分別規定了公民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及肖像權受到侵害可獲得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則具體規定了侵害肖像權相關財產利益的認定標準及賠償的一般原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三、肖像權的內容有哪些?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

其基本內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主要體現在: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一般原則為:公民對自己的形象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裏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綜上所述,肖像權包括有製作專有權、使用專有權以及肖像利益維護權等,發生的侵犯肖像權的,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醜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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