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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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賠償當中都會有關於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那麼你是否知道什麼是精神損害呢?俗話説,有損害才會有賠償。要是不知道精神損害是什麼,那麼也就不清楚是否有這方面的損害,更遑論進行賠償了。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精神損害的概念的詳細內容。

精神損害的概念是什麼

一、精神損害的概念是什麼?

精神損害是與物質損害密切相關的一種損害內容.其可以與物質損害同時發生,也可不同時發生.因其多為損害的是人格權利,而人格權的本質是定向選擇。這種定向選擇被法律保護或制約。

二、精神損害對象範圍

精神損害的對象不同於精神損害的客體。對象是損害事實指向的具體權利或法益,而客體是對象所能體現的精神利益。這等同於刑法中的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的關係。有學者認為精神損害對象僅指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也即“四權説”。其他有“人格尊嚴説”、“全部人身權説”、“侵害精神實體説”及“精神利益損害説”等。這些觀點有着共同的範圍即人格權。其原因在於當時“我國民事立法所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着重點並不在於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心理、感情損失,而是着眼於對公民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保護”。世易時移,變法亦矣。隨着法律對人格權的保護日趨完備,精神損害對象範圍也由精神性人格權延伸到物質性人格權,從一般性人格利益擴展到身份權,甚至擴展到特定的財產權。

這裏要理清一個問題,精神損害賠償的基礎是因為侵害人格權或其他權利,還是因為侵害了人格權或其他權利致使精神利益受到損失?顯然,精神損害賠償是因精神利益受損而賠償。而人格權和其他權利只是損害的對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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