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概念是什麼 - 醫療損害分類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你知道什麼實醫療損害嗎?單從字面上理解,這應該是指因為一些不當的醫療行為,而給患者造成的實際損害。那麼法律上對醫療損害的概念是如何規定的?而醫療損害的分類又是怎樣的?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醫療損害概念是什麼,醫療損害分類是怎樣的

一、醫療損害概念是什麼

醫療損害是指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即醫療過錯),而對就醫患者造成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損害結果。在訴訟實踐中,因醫務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患者醫療損害的,視情可構成刑法上的“醫療事故罪”,則由刑法對其進行調整;因醫務人員的一般過失而造成患者醫療損害的,屬民事侵權行為,依據《民法典》應由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損害分類是怎樣的

1.醫療技術損害。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為,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為。醫療技術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般情況下,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存在技術損害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

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存在特殊情況,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過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2.醫療倫理損害。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説明其病情,未對病患提供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醫療倫理損害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直接推定醫療機構的過失,除非醫療機構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相應義務,否則應當就其醫療倫理過錯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行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對於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是否具有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通過以上內容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清楚醫療損害具體是怎麼定義的吧,現實中的醫療損害分為了醫療技術損害、醫療倫理損害以及醫療產品損害。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本站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