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監控是否侵犯肖像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幼兒園裝監控是否侵犯肖像權

幼兒園裝監控是否侵犯肖像權?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幼兒的肖像權由其監護人行使,而幼兒園不是幼兒的監護人。幼兒園應切實維護幼兒的權益,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將幼兒的肖像給廠商或報刊等媒體做廣告宣傳之用,也不得非法毀損、玷污、醜化幼兒的肖像。沒有相關主管部門的統籌、協調,幼兒園是否安裝室內視頻監控系統、何時安裝,多由幼兒園本身決定。 不少幼兒園也認識到幼兒園教學可視化 “既可以保護小朋友,又可以保護老師”,但缺乏相關部門統籌,又礙於投入資金問題,它們更多的是有心無力。

裝遠程監控很有可能是把雙刃劍,會出現一些弊端。在我市一所幼兒園任教的金老師就評價説,幼兒園開放遠程監控對家長來説是好事,起碼可以圖個安心。但是對老師來説,可能就會覺得不自在,他們知道自己的教學情況時刻處在監控之下,可能不敢自主發揮所長了。有部分幼兒教師為了迎合家長,會在不知不覺中改變教學方式,課堂上該説的不敢説了,也不敢批評孩子了,這樣達不到很好的教學目的。

查閲相關法規瞭解到,為了幼兒園園區的安全,在幼兒園內安裝監控設備符合法律規定,但幼兒屬於未成年人,同樣有隱私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幼兒園允許家長付費觀看所有監控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幼兒及教師的隱私權和肖像權。所以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幼兒園內監控應限制家長查看或慎重開放。

甘肅省部分地區也開始嘗試這種新的高科技管理方式,目前,包括大教樑幼兒園在內的蘭州市部分幼兒園首先進行試點,為幼兒園建立一個立體化、全方位的預警機制。監控系統可與公安報警系統對接,建立快速的安全反應機制。同時,遠程實時視頻監控系統作為教學管理輔助方式,可以實現視頻化高效管理,也可提升幼兒園的管理實力。試點幼兒園園區的各個角落都安裝了攝像頭,家長不論在哪裏上網,只要輸入校方提供的密碼,就可以進入該園的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瞭解孩子在校情況。

隨着科技和網絡的快速發展,監控也逐漸普及,況且還有虐待兒童的事件頻發,幼兒園幾乎都裝上了監控,許多家長擔心侵犯孩子的肖像權,這一考慮是不太必要的。幼兒園裝監控主要是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並不涉及營利目的,但也不排除個別現象,應該將科技的力量運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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