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到快過期產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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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買到快過期產品怎麼處理?

超市買到快過期產品怎麼處理?

1、廠家回收,這個在進貨時就約定好。

2、馬上進行打折處理,降低損失。

3、過期扔掉。

大部分超市都有辦法將這種損失減小到最低。超市裏大部分部門,尤其是那些貨物保質期短的部門都會在貨物差不多賣光的時候才進下一批貨。所以有時候去超市,會發現新鮮野生大馬哈。

二、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消費者怎麼維權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將該超市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4、到法院起訴該超市。根據您的情況,建議您保留好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該超市,並且向法院起訴該超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不能證明自己並非欺詐、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屬於欺詐行為。”以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項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三、在超市買了過期商品該怎麼賠償消費者

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關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的規定,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並賠償相當於該貨款數額一倍的損失(可以一賠三)。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處理。

當消費者買到了快要過期的商品,可以與商家進行協商退款,但是不能直接索要賠償,因為出售臨期商品也是商家的一種權利,只要向消費者進行説明就可以。如果商家沒有向消費者説明那是臨期產品,而是以原來的價格售賣出去的,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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