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監管部門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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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欺詐監管部門是誰?

價格欺詐監管部門是誰?

價格欺詐一般是由各級人民政府的的價格主管部門。如果有民眾認為商家所標註的三觀價格標籤的價目表跟實際價格有所不符合的話,並且誘騙消費者進行購買,那麼就可以向當地的物價主管部門進行相關的投訴。相關部門會針對案件進行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賦予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標價籤、價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屬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對標價籤的錯誤標示,雖不構成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其存在錯誤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同時,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規定的商家不僅僅指擁有實體店面的經營者,網絡電商也一樣受此限制,電商從不是賣家規避法律風險的方式,相反,應該更加嚴格要求,規範整個電商行業的經營發展。

二、價格欺詐的法律責任?

經營者如有上述價格欺詐行為的,需要承擔如下諸多法律責任:如:

1、行政責任: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侵權責任:

除了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之外,還有可能被消費者依照規定進行起訴和要求“退一賠一”的索賠,而且如果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其他經營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民事責任。

針對於價格欺詐,首先如果價格過高或者過低都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因為這樣會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對於價格的定價必須要和實際的物價標準進行符合,這樣才會讓市場的運行進行正常,不會使物價標準人為的進行降低或者是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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