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麼保障債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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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保障債權人權益
一、建立公司滅失預警機制
在私營經濟快速發展時期,處於激烈市場競爭中的任何公司都有可能因受內外因素的影響而遇到經營危機,從而侵害債權人的權益。
根據國外經驗,可建立公司滅失預警機制,對公司經營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危機信息併發出警情預報,把滅失風險引入公司內部,讓公司、管理者、股東共同承擔風險責任,使責、權、利三者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保障公司正常運轉和債權人的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二、引入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我國公司法規中,缺少在公司休眠時追究股東、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這也是休眠公司產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可引入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以對休眠公司的債權人權益進行保護,也就是把休眠公司與債權人、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矛盾,轉移到公司內部。
當股東、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利益同公司生存與發展綁在一起後,他們就會顧忌公司休眠的經濟成本和法律成本,這樣就可有效避免公司通過休眠而進行投機的情形發生。
三、設立公司保證金和承諾還債制度
從直銷企業保證金制度、房地產經紀行業保證金制度、民辦高校保證金制度的實際效果來看?,建立公司保證金制度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公司保證金制度是指由公司註冊時繳納、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用於保障公司正常經營和債權人權益的專用款項。保證金屬於繳納的公司所有,當公司發生合併、分立、解散、轉產、破產、休眠等情形,保證金作為公司財產的一部分,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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