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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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根據以上規定,對於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否則要有雙方的合同或約定。

二、消費者權益包括哪些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我國的法律法規的嚴格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保護自己的消費者的權益,以避免出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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