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造成損失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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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缺陷造成損失該怎麼賠

產品缺陷造成損失怎麼賠償

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產品存在缺陷並非銷售者的過錯,但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而受害人要求索賠的範圍,包括: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

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

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在索賠的對象上,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後,受害人既可以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即受害人在時索賠時有選擇權。被索賠一方(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先行承擔賠償的責任。

二、什麼情況生產者不用為產品缺陷擔責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1、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4、 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產品缺陷造成損失的,首先要具體確定賠償的範圍,分為了人身損害的賠償與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同情況下的賠償是不同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因為產品缺陷造成了消費者或其他人損害的,此時產品生產者也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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