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產品缺陷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消費者維權的方式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作為消費者,我們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問題,例如:將自己購買的物品給經營者看,確保是假貨,對方認同後,給予一定的補償。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訴。
當我們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訴,向其反映自己購買的東西存在質量等問題,然後告知是哪個經營者賣的,讓行政部門幫助我們維權。
4、仲裁機構仲裁。
我們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維權,這種維權雖然有些麻煩,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關的證據,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
三、消費者維權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對於產品缺陷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國家的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但是消費者前期不管是到消協投訴,還是説請求當地媒體的幫助這些行為隨時隨地都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主要是消費者千萬不要在權益受損的情況下,扔了產品也不懂得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