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對買家有什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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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義務

商家對買家有什麼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家與買家的約定,可以是口頭形式,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一旦約定生效,商家應當履行承諾。當然, 約定內容應是法律、 法規許可的事項。如果約定內容違法,比如約定提供毒品,則不受法律保護。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商家履行這一義務是與買家實現監督權相對的。它要求商家切實把買家當作上帝, 認真聽取買家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在質量、 價格、品種、數量、服務態度、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經營作風,提高經營水平,更好地服務於買家。同時也達到其營利的目的。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務的義務

(1)商家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買家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3)商家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買家,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1)商家應當向買家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商家對買家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3)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5、標明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1)商家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2)租賃他人櫃枱或者場地的商家,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6、出具購貨憑證和服務單據的義務

(1)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買家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2)買家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商家必須出具。

7、保證質量的義務

(1)商家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買家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商家以廣告、產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8、承擔“三包”責任及其他責任的義務

(1)商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商品承擔“三包”責任。

(2)商家應當按照與買家的約定承擔對商品的“三包”責任。

(3)商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買家的約定,承擔對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責任。

(4)商家對以上義務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9、不得用格式合同等損害買家合法權益

(1)不得作出對買家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不得作出減輕、 免除其損害買家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3)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10、尊重買家人格的義務

(1)商家不得對買家進行侮辱、誹謗。

(2)商家不得搜查買家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3)商家不得侵犯買家的人身自由。

現實中,經常出現一些商家侵犯買家合法權益的事情,而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買家卻不清楚應該如何維權。其實,也就是他們不清楚法律中規定的商家對買家有什麼義務,從而導致構成侵權行為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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