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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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律師解析:1、客體,即國家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2、客觀方面,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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