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幾年?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既遂判幾年?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指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觀方面有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獲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故意內容為行為人明知其摻入食品中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其銷售的是摻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並且其行為可能會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卻對此危害結果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並非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為人對其結果作為犯罪目的積極追求,則構成其他性質的罪。因此,在認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時,要注意查明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

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亦可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而仍故意予以生產、銷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為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

3.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國家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並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般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對這項罪名來説,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客體,既包括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也包括國家食品衞生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體屬於具備刑事責任的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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