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供貨商給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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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已發現或知道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消費者一定能按法律規定的賠償額獲得賠償,對違法經營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消費者可向假冒偽劣產品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舉報或向媒體披露有關的違法經營行為,也可以向消協舉報。

餐飲店供貨商給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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