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賠償 - 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賠償?

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賠償,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產品侵權責任?

所謂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和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及其他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產品侵權的賠償義務主體有哪些?

這裏涉及到賠償義務主體的問題。從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於產品質量糾紛的賠償義務主體不僅僅只有生產者、銷售者,如果是運輸者、倉儲者造成產品的缺陷,那麼運輸者、倉儲者也應是賠償義務的主體。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兩種賠償義務主體是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前兩者適用產品質量侵權賠償關係,後兩者則是該侵權賠償責任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以後的另一種求償關係,這是一種運輸者、倉儲者與生產者之間的違約責任。對於產品侵權責任來講,其賠償義務主體一般為生產者和銷售者。

因此,“受害人並不直接向倉儲者、運輸者請求賠償,而是在銷售者、生產者在承擔了賠償責任以後,對產品負有責任的運輸者、倉儲者有義務賠償銷售者、生產者的損失。”

產品侵權是特殊侵權,其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跟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所區別。前文已然説明,根據我國法律,產品侵權責任的賠償義務有兩種,一是生產者,一是銷售者。對於這兩種賠償義務主體而言,其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之後,賠償者就可以適用過錯原則再進行責任的追究。

二、產品侵權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一)涉及人身傷害的賠償規定。

《產品質量法》第32條規定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這種規定,與《民法典》第1179條的規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對致人死亡的,應賠償撫卹費。對上列各項賠償,在審判實踐中,應當依照常規賠償、勞動能力損失賠償,致人死亡賠償、扶養損失賠償辦理。

例如,條文中沒有例舉的護理人員補助費、住院治療的營養費、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和住宿費、致人殘廢的間接受害人扶養損害賠償,都是應當予以賠償的。如果認為《產品質量法》第32條沒有規定這些項目,就不能予以賠償,就會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於致人死亡的撫卹費,《民法典》第1179條沒有規定該項賠償項目,而《產品質量法》對此作出了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對殘疾賠償金和第42條對死亡賠償金這兩項賠償項目都作出了規定。關於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產品質量法》沒有規定。撫卹金實際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或者稱為慰撫金。在審判實踐中對於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

(二)涉及財產損害的賠償規定。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產品質量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這一規定,與《民法典》第1203條的規定基本相同。因而,應當依照侵權行為的財產損害賠償規則予以賠償。

出現產品侵權損害糾紛時,大家爭議的焦點一般在賠償的問題上。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侵權人應該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然而對於法律沒有列舉的護理人員補助費、住院治療的營養費、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和住宿費、致人殘廢的間接受害人扶養損害賠償等費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侵權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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