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銷售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事實上,我國的消費者維權根本不像法律規定的這樣,有些不良商家,在消費者依法維權的過程當中顯現出了一種非常囂張的態度。即便是假冒偽劣商品,商家根本都不同意退款,更不用説是去給消費者支付賠償金了,消費者維權方面的法律沒有很好的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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