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賠償適用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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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懲罰性賠償適用主體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適用主體有哪些?

懲罰性賠償適用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在侵權領域只要符合前述構成要件,就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合同領域,原則上也可以適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於以下範圍適用:

(一)故意違約。

(二)因重大過失而違約。

(三)在某些特殊合同關係中,不論過錯與否,一律適用懲罰性賠償,美國一些法院,己將懲罰性賠償適用於“當事人之間具有特殊關係”的違約案件。

如銀行和儲户,僱主和僱工、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擁有較強的交易勢力,另一方無法與之抗衡。

(四)在有些情況下,即當違約方有機會容易逃脱責任時,也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懲罰性賠償的前提是什麼

1、請求權主體是商品房的買受人。

商品房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對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存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宅基地則不屬於商品房,不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

買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購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費,也可以是投資盈利。

2、適用懲罰性賠償盡適用於特定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第9條規定的六中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欺詐與違約行為,而虛假廣告、定金陷阱、質量缺陷、面積誤差等其他欺詐與違約行為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出賣人承擔一般違約責任。

3、懲罰性賠償是以合同無效或效力終止為前提。

買受人主張懲罰性賠償,首先應當請求宣告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反之,即使出賣人存在欺詐與惡意違約行為,但買受人不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或者不請求撤銷、解除買賣合同,自然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犯罪主體一般都會被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的,對於法院在判決之後,依舊不願意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法院可能就會啟動強制性的手段要求其賠償。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支付該賠償金的情形,那麼只要公民賠償主體提出要求,也是可以延期支付賠償款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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