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哪些公司會查犯罪記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一般哪些公司會查犯罪記錄?

一般哪些公司會查犯罪記錄

會查詢犯罪記錄的單位一般是行政單位,理論上所有的公司都不允許查詢員工個人的犯罪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公安機關未經特殊法定程序是不允許查詢的。除非特殊職業或者入伍之類的,經過法定程序可以查詢 ,普通單位是不允許查詢入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的。

《犯罪記錄信息管理及查詢》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進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國家機關查詢: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當然仍然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2、律師在犯罪記錄查詢上的權限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

3、普通公民的查詢權限 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他人犯罪記錄信息。確有必要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審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二、辦理入職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入職登記要詳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可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主動告知的義務,單位要預防欺詐,必須主動向員工瞭解情況。那麼,最便捷的方式,通常是合理設計入職登記表,將用人單位想要了解的內容全部囊括其中。《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將如實告知的內容進行了細化的規定,勞動者如實告知的內容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主要是指勞動者的姓名、年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健康狀況、學歷、工作經驗、工作現狀等情況;另外,用人單位可結合自身需求,將與勞動合同直接的基本情況更具體化。

2、入職審查要慎重

人力資源管理者除要求勞動者在入職之初進行基本信息登記之外,還應當盡到慎重的審查義務,主要有:

入職材料真實性審查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審查

競業限制義務的審查

3、告知義務要盡到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有如實告知義務,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告知義務要主動,勞動者則無需主動告知。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勞動者則有權以企業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簽訂要及時

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實施後,大家應該聽過在社會上流傳的一句話,即‘勞動合同就是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人力資源管理者應予以高度重視,高效的勞動合同簽訂,不僅能有效的避免雙倍工資的風險,同時,也能有效的強化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更能在勞動爭議發生後,有效的控制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5、規章制度要告知

《勞動合同法》的生效實施,對用人單位的規範用工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用人單位需要通過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來實現企業的用工自主權,以達到有效管理目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員工的犯罪記錄不是隨便什麼公司想查就能查到的,簡言之,我們應聘的工作必須要有政審的這一環節的話,政審的過程中有極大的可能會查到犯罪記錄,只要參加的工作根本就不需要政審,哪怕有過犯罪記錄,對現任工作都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不過,公司人事部門有可能會讓當事人自己去開具無犯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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