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過了2歲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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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過了2歲怎麼辦理出生證明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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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以後辦的結婚證能給寶寶辦理出生證明嗎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規定。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證,提出書面申請補辦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同時登記備案你這個是補辦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提出書面申請,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並提交如下材料。(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補辦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區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永久保存。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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