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寶寶出生證明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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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寶寶出生證明怎麼拿?

很多人會疑問沒有結婚就生育孩子是不是犯罪行為,這個行為是不屬於犯罪行為的,頂多了是一個違法行為,就是因為現在對於未婚先孕的行為抓的不嚴,所以社會上存在很多未婚先孕的行為,那麼關於沒有結婚證寶寶出生證明怎麼拿?

一、沒有結婚證可以辦理出生證明嗎

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是不一樣的,

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後,在生產醫院辦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證就能辦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辦理。超過一定時間未辦理,需要做親子鑑定才能辦理。

準生證是需要拿結婚證去户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的,沒有結婚證辦理不了。沒結婚證是可以辦出生證明的。有如下方法:

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鑑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聲明,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鑑定書。 參考:白求恩親子鑑定中心

關於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夫妻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應該為雙方承擔夫妻之間的權利以及履行應盡的義務,但是隨着我國兩孩制度的不斷深入,國家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就生育孩子的行為放鬆了很多。那麼關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怎麼處理?

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條件。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結婚證,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在生育子女出院時,在產科病房申請辦理,

事後補領,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證,户口本,到縣級以上衞生部門申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沒有結婚證寶寶出生證明怎麼拿?沒有結婚證是可以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的,但是寶寶的準生證是需要夫妻雙方的結婚證的,但是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是醫院辦理的,醫院生育孩子有些地區是需要準生證的,但是不需要準生證的就可以直接辦理出生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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