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出生證明需要帶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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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出生證明需要帶寶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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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 補辦需要帶哪些材料??

出生證 補辦要帶哪些材料的回答如下:
首先,需要憑户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第二步,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
  第三步,拿着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説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它作為“人生第一證”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在辦理許多證件手續中,出生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後申報户口時,就要使用出生證。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證。其中,夫妻團聚類,攜行子女須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照顧父母類,須提交本人出生證複印件,交驗原件。在辦理移民申請、財產繼承的手續當中,出生證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説,出生證在孩子一輩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旦丟失,在今後的生活中將帶來不少麻煩。所以,家長們應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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