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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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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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訴狀一審第三人需要怎麼處理呢?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南寧市××區××鎮××坡四隊、五隊、八隊、九隊、十隊、十一隊、十三隊、十六隊。
法定代表人:
四隊隊長:××、×× 十隊隊長:××、××
五隊隊長:××、×× 十一隊隊長:××
八隊隊長:×× 十三隊隊長:××
九隊人長:××、×× 十六隊隊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南寧市××區××街道辦事處××村××隊
負責人:××,隊長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南寧市××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區長
上訴人因不服南寧市××區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上 訴 請 求
請求撤銷南寧市××區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書,改判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南寧市郊區人民政府所發NO××××號《山界林權證》。
上 訴 理 由
訴爭的××嶺自古繫上訴人的管理區,原郊區人民政府將《山界林權證》頒發給上訴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審判決撤銷該證顯然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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