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出生證名字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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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和出生證名字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户口本和出生證名字不一樣會有影響嗎?

不會。但是以户口本為準,不影響上學,但最好能變更一致,二者統一。免得以後會有更多的麻煩。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中,對於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户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户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户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註銷户口情況。

5、同户人員與户主間的親屬關係。

二、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保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體字更改為簡化字;

2、隨父或隨母姓(含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3、恢復原户籍登記機關登記並使用過的姓名;

4、因收養關係成立更名;

5、因收養關係終止恢復收養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遷入我市大中專院學生集體户的,不得申請變更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變更名字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變更更正户口項目申請表》(申請表應由父母雙方簽字。父母離婚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如一方不能到場的,由公證機關出具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父母雙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3、父母雙方兩本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親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複印件);

6、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係的出具)(原件和複印件);

7、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8、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變更姓名

綜合上面所説的,名字是一個人的象徵,如果自己的證件與證件之間有什麼不一樣的名字,那麼對自己是會有影響的,如果在辦理其它手續的時候肯定是要進行開具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是同一個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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