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規定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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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規定時間限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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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的規定時間是多少

新生兒出生6個月以上《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申請簽發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 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二) 具有助產資格醫療保健機構出具新生兒分娩證明;
(三) 父母雙方户籍登記部門未上户口的證明;
(四) 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親子證明。如對本律師的回答滿意請點擊採納並做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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