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户口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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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妻子懷孕之後丈夫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妻子離婚並逃避孩子的撫養問題的,但是也不能排除現實中有許多夫妻並不知道自己有了孩子並且已經辦理完畢所有的離婚手續,對於女方來説離婚後生育孩子户口就成了問題,那麼,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户口如何辦理?

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户口如何辦理?

一、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户口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這裏説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户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説,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户口應該在母親的户籍地辦理。具體來説,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户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説的是孩子已經上户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户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總之,如果女方在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的並決定繼續生育的,就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後要求孩子夫妻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而户口的問題也取決於夫妻自行的商議,但多數都是登記在孩子目前户口之下為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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