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的配套政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二胎政策的配套政策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胎政策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如你夫婦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以批生二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