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單獨二胎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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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單獨二胎細則

現如今,我國已經從“單獨二孩”過度到了全面開放二胎,而其實二胎對應的應該是二孩政策。不得不説,現在只要是有條件的家庭,其實都是在生育第二個孩子了的。而在涉及到二胎的問題上,其實我國也是不斷的在完善之前的法律規定,儘可能的在法律上給予“二胎”一定的保護。但對於生育了第二個子女的家庭,那麼肯定就不能再享受獨生子女的相關優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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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單獨二胎細則政策內容是怎樣呢?

你好,江蘇單獨二胎細則如下:
2017年3月30日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養的子女,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
  第二十二條 夫妻雙方為歸僑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或者外國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執行本條例規定時,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2017年江蘇二胎產假新規定
  生二胎,產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據國務院出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那麼,符合政策“單獨”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嗎?計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雙獨”還是 “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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